本文轉自:齊魯壹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張磊
日期是2020年12月25日的“早產”發票。
新車買了不到兩個月,駕駛室頻頻出現漏水現象,在異地維保站進行質保維修時,竟然被告知車輛與發票不符,只能自費維修。打電話給4S店,工作人員坦然承認為了完成廠家的銷售任務,該車半年前就已經開票。近日,德州市臨邑縣車主邵先生反映,2021年7月份,他在一汽解放·德州振興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一輛貨車,但到手后竟然發現,這輛車早在半年多以前就被銷售過。
30萬元的新車頻出故障
異地質保發現“秘密”
邵先生是德州市臨邑縣的一名貨運司機。因為運輸需要,在2021年7月份,邵先生以30萬元的價格在德州振興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解放牌貨運汽車,掛靠在當地一家運輸公司。
8月份左右,邵先生開車經過廣西時遇上大雨,駕駛室內四角固定解構處出現了滴水現象。因為購買時間不長,車尚在質保期內,邵先生將車開到就近的維保站進行維修,在查詢車輛信息后,質保站以車輛和發票不符為由拒絕了邵先生的質保。
“我的車是從4S店買的新車,發票是4S店開給我的真發票,既上了牌又辦了運輸證,發票怎么能是假的呢?”為了弄清楚發票情況,邵先生打電話給買車時的4S店銷售人員和德州市本地維保站,維保站工作人員表示,發票沒有問題,讓邵先生回來維修。
在后續車輛使用中,車輛又陸續出現了電瓶故障、車輛“吃胎”、動力不足等多種小毛病,在經過青島即墨、濰坊等地質保站時,邵先生同樣遇到無法質保的情況。每次維修后,邵先生手中都是一沓維修證明和繳費單據。
意外發現“早產”發票
銷售人員稱是應付考核
故障頻出又無法正常維保,一路送貨下來,邵先生是既費錢又費時間。無奈之下,邵先生只能與銷售單位和維保站交涉,要求查明不能全國質保的原因。
在交涉過程中,銷售人員苗某誤將一張車輛發票發給了邵先生。邵先生保存后發現,這張發票上的車輛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等車輛信息與自己的車輛完全相同,但是車輛購買單位為德州某汽車銷售公司,開具時間是2020年12月25日,比他發票上的購買時間早了7個月?!暗轮莘照镜墓ぷ魅藛T解釋說,是為了完成廠家銷售任務,提前開了發票,這些我都有錄音?!鄙巯壬蛴浾咛峁┝艘环菟偷轮菥S保站工作人員的錄音。
“廠家考核我們,我們也沒辦法,為了完成廠家考核,必須提前開個假的發票?!痹阡浺糁?,該工作人員多次強調不是車輛問題,而是來自銷售壓力。該工作人員稱,在三包期限內會給邵先生負責到底,但需要邵先生回德州維修。
4S店承諾承擔全部質保
律師稱已涉嫌消費欺詐
3月10日,記者聯系到德州振興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孫姓經理、苗姓銷售工作人員。孫姓經理稱,發票確實是在2020年12月份開具過,當時是銷售人員誤開,并隨即進行了作廢處理。對于邵先生提出的換車、退車要求,4S店無法接受,但是4S店可以承諾為邵先生提供與廠家相同的三包服務,服務日期按照實際購車日期算起。所有在異地產生的維修費,由德州公司負責溝通、承擔。
“車的漏水位置有電路存在,可能會產生安全隱患,一旦漏電產生其他嚴重后果,不是一個4S店可以承擔的?!睂τ谶@一結果,邵先生并不滿意。
德州市務實法律服務所殷雯靜律師表示,邵先生購買的車輛為新車,理應包含、享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三包服務。4S店在事先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已經涉嫌構成消費欺詐。邵先生可以向消保委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4S店承擔相應損失。